2023年菏泽家政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2023年菏泽家政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单独招生考试中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计划未满时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第十九条 公示无异议,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0530-4682198。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二条 单独招生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2023年2月22日前向我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校对应专业(专科)学习。

第二十三条 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学生待遇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士兵)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