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营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2023年东营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东营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一览表

(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

序号 专业名称 普通类计划及类别 退役军人计划 合计 学费(元/年)
1 应用化工技术 10 10 5500
2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10 机械制造 10 5500
3 数控技术 10 机械制造 10 5500
4 机电一体化技术 40 机电技术 40 5500
5 工业机器人技术 10 机电技术 10 5500
6 新能源汽车技术 5 车辆维修 5 5500
7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0 车辆维修 10 5500
8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8 8 5500
9 工程造价 15 建筑 15 5500
10 建筑工程技术 15 建筑 10 25 5500
11 大数据与会计 50 财税 50 5200
12 金融服务与管理 10 财税 10 5200
13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10 财税 10 5200
14 现代物业管理 15 公共服务与管理  15 5200
15 人力资源管理 15 公共服务与管理  15 5200
16 国际经济与贸易 10 国际商务 20 5200
17 现代物流管理 8 8 5200
18 计算机应用技术 15 软件与应用技术 15 5500
19 计算机网络技术 7 7 5500
20 园林技术 20 现代农艺 20 5500
21 健康管理 20 护理 20 5500
22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7 7 5500
23 空中乘务(航空类专业) 50 酒店管理 70 5200
20 旅游管理
24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航空类专业) 20 酒店管理 40 5200
20 旅游管理
25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航空类专业) 5 酒店管理 10 5200
5 旅游管理
26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类专业) 40 机电技术 50 5500
10 机械制造
合计 450 50 500

注:1.退役军人计划限我省户籍的退役军人报考,学费根据国家政策执行。

2.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4个专业为航空类专业,须取得我校面试合格证后方可报考。另收技能培养费9300元/年。

东营职业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一览表

(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费(元/年)
1 应用化工技术 10 5500
2 石油化工技术 10 5500
3 石油化工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20 14800
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25 5500
5 数控技术 10 5500
6 机电一体化技术 20 5500
7 工业机器人技术 10 5500
8 新能源汽车技术 15 5500
9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0 5500
10 工程造价 35 5500
11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20 5500
1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20 5500
13 建筑工程技术 35 5500
14 建筑设计 10 5500
15 大数据与会计 40 5200
16 金融服务与管理 10 5200
17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10 5200
18 知识产权管理 15 5200
19 计算机应用技术 20 5500
20 园林技术 15 5500
21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15 5500
22 药品生产技术 15 5500
23 化工生物技术 10 5500
24 现代农业技术 10 5500
25 健康管理 20 5500
26 空中乘务(航空类专业) 20 5200
27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航空类专业) 15 5200
28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航空类专业) 15 5200
29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类专业) 20 5500
合计 500
注: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4个专业为航空类专业,须取得我校面试合格证后方可报考。另收技能培养费9300元/年。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普通类按照各专业类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根据各专业计划数,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专业。

3.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4个航空类专业单独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未取得面试合格证的,不予录取。

4.退役军人类按照总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根据各专业计划数,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专业。

5.考生根据自身类别填报专业,可兼报1-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6.普通类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仅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之一者,无论成绩为多少,均不予录取。

(二)确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含普通类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和退役军人类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六)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退役军人入学后,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学生达到最长修学年限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肄业证或结业证。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首先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根据各专业计划数,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专业。

3.考生根据自身意愿填报专业,可兼报1-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二)确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